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联合发布行动方案推动金融机构在沪集聚

发布时间:2025-06-19 14:59   内容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5678   

6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到,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上海,推动重点对外开放项目优先在上海落地,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以国际良好实践为基础的跨境银团贷款等非居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行动方案》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版图,提升全球竞争力,还有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金融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在沪金融机构强化协同合作

《行动方案》提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上海,推动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专设机构、对在沪机构授权等方式加大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力度,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对外开放项目优先在上海落地,支持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及新型多边金融组织落户上海,优化提升在沪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引导在沪金融机构强化协同合作。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对上海而言,金融机构高度集聚,将强化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枢纽地位,提升其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市场影响力,推动形成良性金融生态圈。对金融机构而言,在上海设立专门机构或扩大授权范围,能够抢占金融开放前沿高地,获取政策创新红利,拓展国际业务版图,提升全球竞争力。同时,金融机构可以依托上海的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

《行动方案》明确,做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科技金融工作质效,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实质风险前提下,支持上海积极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鼓励在沪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

“碳金融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碳金融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创新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还需要监管部门围绕碳排放等制定合理的定价规则和标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行动方案》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我国及全球碳金融市场发展。

曾刚认为,《行动方案》将带动我国碳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绿色债券等相关金融工具创新与规范发展,提升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整体竞争力。从长远来看,将助力我国在全球绿色金融格局中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

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在沪金融机构提高前瞻性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稳健经营。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支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对金融创新试点探索实施尽职免责机制。

谈及《行动方案》将如何更好发挥上海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在限定业务、限定额度、限定机构、设定风险熔断点的前提下,通过监管互动机制等方式,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金融创新试点。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上海应以《行动方案》的发布为契机,把握历史机遇、顺应未来金融发展趋势,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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